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文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
(菏泽市文化局、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电影工作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农村电影工作,解决当前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促进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推动我市文化大市建设的进程。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电影改革,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发展思路,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普及数字电影放映技术,提高放映质量,加强和完善放映基础设备建设,培育农村电影放映新主体,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推动露天放映与室内放映相结合、胶片放映与数字放映相结合并逐步向数字放映过渡,不断扩大农村电影覆盖面,到2010年实现全市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