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菏泽市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做大做强我市木草柳产业,根据《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以主产县区为功能区域,以出口原辅料生产经营企业和木草柳出口企业为基本单元,以从源头上控制木草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注册(备案)登记、原辅料监控、防疫控制、电子抽批检验检疫监管”的监管控制体系,通过减轻示范区试点企业负担、享受便捷出口待遇等措施,努力打造菏泽木草柳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把菏泽市作为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曹县、郓城县作为示范区核心功能区,从中选择10家企业作为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建立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探索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高效、规范管理示范区的经营、生产和出口行为,形成政府负总责、行业协会对原辅料安全监控、检验检疫抽检的木草柳产品出口新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菏泽市木草柳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四、部门职责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定期向政府报告示范区工作情况,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质量管理相关信息等。
(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信息服务;对经过商会筛选的原辅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进行备案检测、考核认可和发布合格供应商;对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电子抽批检验监管;为企业提供自检自控检测服务和技术保障。
(三)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做好对木草柳出口产品的源头控制,摸清、筛选原辅料生产、企业,协助检验检疫部门管理原辅料生产企业;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