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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小麦小麦粉小麦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小麦粉产品抽样和质量检验。一是把小麦粉产品检测列入日常抽检主要内容,检测项目以过氧化苯加酰、吊白块、溴酸甲、霉菌和农药残留为重点;二是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侧重县级以下小麦粉生产企业;三是流通、餐饮环节抽样检验以检查中发现的可疑小麦粉产品为重点。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质监部门。
  负责小麦粉和馒头、面条、速冻食品、糕点等小麦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商部门。
  负责对流通领域小麦粉及小麦粉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卫生部门。
  负责对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业小麦粉及其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粮食部门。
  负责对小麦收购、仓储、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环节的专项整治。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2日前)。各县区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粮食局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1月17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11月13日-12月26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12月27日-2009年1月2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坚决查处。
  第四阶段(2009年1月3日-1月9日)。各县区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粮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09年1月9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各县区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粮食局在第二、第三阶段结束之日起3日内,分别写出阶段性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吸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活动。对措施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保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监管部门对本环节的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具有违法行为的小麦粉企业和产品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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