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小麦小麦粉小麦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小麦小麦粉小麦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菏泽市小麦小麦粉小麦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麦、小麦粉和小麦粉制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全面整治、分段监管、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消除无证生产加工、经营小麦粉及小麦粉制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问题;杜绝使用溴酸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小麦粉的现象,全市小麦、小麦粉和小麦粉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进货验收制度,严把原料质量关,切实提高我市小麦、小麦粉和小麦粉制品质量。
三、整治重点
(一)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环节。一是企业是否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企业使用的过氧化苯甲酰添加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四是企业是否违禁使用其他添加剂;五是小麦质量、进货渠道、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小麦粉及其制品流通、餐饮环节。一是否合法经营;二是否实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三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四是否按照要求记录购销台帐;五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六速冻小麦粉制品(水饺、馒头)等产品是否有违规添加剂等。
(三)小麦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一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是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小麦销售出库时,是否出具小麦质量检验报告;三是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小麦,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