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菏泽市省级开发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8年菏泽市省级开发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8年菏泽市省级开发区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省级开发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引导园区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总量指标:千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引进市外资金、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工业增加值、上缴税金、地方财政收入。
(二)质量指标:项目投资密度、项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三)加分指标: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银企合作签约落实项目。
二、指标认定
各项指标按现行统计范围统计认定。千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由市统计局认定;引进市外资金由市发改委认定;实际利用境外资金由市外经贸局认定;工业增加值由市经贸委认定;上缴税金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认定;地方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认定;投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占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认定;银企合作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认定。
三、计分方法
(一)总量指标。总分为600分,千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引进市外资金、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工业增加值、上缴税金、地方财政收入各占100分。计分方法为:1.基础分为60分,完成任务目标得60分。2.增长分为20分,以平均增幅为基数计算,达到平均增幅得20分。
计算公式为:增长分=20+(实际增幅-平均增幅)×20
3.权重分为20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完成工作量占十分之一的得20分。
计算公式为:
权重分=实际完成工作量÷全市实际完成工作量×10×20
(二)质量指标。总分为200分。在建项目投资密度和投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各占100分,在建项目投资密度按120万元/亩,投产企业对财政贡献按5万元/亩·年为基数,每年增长10%计算。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