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黑车”
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打击各种非法营运的“黑车”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黑车”坚决予以取缔。
(一)要组织精干力量,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严密布控,全天候稽查,对各种“黑车”实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的势头。
(二)建立打击“黑车”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合法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查出的非法营运的“黑车”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并由新闻媒体曝光。
(三)对全市出租车统一换发“T”字头牌照,完善真伪识别系统,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长效机制。
(四)对公务人员违规办理、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实行举报查处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交通、物价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租车收费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经营和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得挪用、截留、克扣政府发放给出租车的政策性补贴款。要依照规定向车主收取的相关税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业主的收益分配关系,认真清理各种涉及出租车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对出租车企业巧立名目向出租车业主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坚决取消,防止出租车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向出租车业主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出租车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出租车行业工会组建步伐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意见》(工发电〔2008〕84号)要求,加快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建立出租车行业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帮助出租车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维护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出租车行业工会加强与企业、从业人员的联系沟通,畅通出租车从业人员诉求渠道,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