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县区研究制定,报市批准、省备案,县区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各县区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开设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政策。
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当地农业人口总数,按每人10元进行奖补;每完成一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省、市级奖补资金由各县区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各县区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县区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以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三)搞好对接,强化服务。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与新农合定点搞好对接,进一步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经验收合格后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四)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县级卫生机构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要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