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长教通[2008]19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开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各中小学校,子弟学校:
最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处置,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于今年12月至明年1月对各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为迎接国家三部委的抽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2月中旬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迎接省级三部门及国家三部委的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此项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县(市)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目前各区、县(市)教育局、高开区社会发展局要把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中心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它当作紧迫任务,抓紧自查自纠。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区、县(市)教育局长是全区、县(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
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要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