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模块学分考试的计分办法由学校确定。
七、命题工作
(一)命题依据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和《考查指导纲要》(以下均简称《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作出明确阐述。
2、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作明确阐述。
3、《考纲》。《考纲》依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4、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际。《考纲》制定和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科学性--试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2、客观性--试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试题的难易度适当,难度系数0.8~0.85,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试卷的内容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基础性--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经典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笔试部分考试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20%,简单应用占40%,综合应用占10%。
4、公平性--面向全体学生命题,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影响,保证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5、友好性--卷面设计应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设计规范,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三)命题程序
命题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命题人员、制定命题计划、编制双向细目表、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和审题等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