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教通[2008]20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相关要求作好准备,认真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二、性质和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评估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状况。
(二)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三)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建设、体卫艺、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