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严于律已,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要优先评选近年来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今年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抗震救灾、奥运保障的工作中表现突出,同时也要考虑在急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3、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疾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5、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受到同行的好评和群众的信任,是广大疾控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表彰奖励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
(三)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
(一)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组织好基层单位的评选活动,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先进事迹材料,并认真填写《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可在呈报审批材料中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500-2000字)。
(二)各市卫生局要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统一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三)省卫生厅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评选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全省,同时在省卫生信息网上发布。
五、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