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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树立全省疾控系统的良好形象,弘扬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我厅决定开展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干部职工。
  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3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要优先评选近年来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今年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抗震救灾、奥运保障的工作中表现突出,同时也要考虑在急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
  3、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奋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科研、培训与指导,职工整体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较高,有效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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