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信息质量。减少一般零散的低层次信息,增加综合性强的信息;减少量化不够、事实不充分的局部性信息,增加说服力强的全局性信息;减少日常性的动态信息,增加研究问题并有一定深度的调研信息;减少普通化的大路货信息,增加适用性强的精品信息。
保证信息数量。按照2008年省局对各地环保部门提出的环保工作目标要求,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全年须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向省局报送信息不少于50篇。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要每月组织完成一定量的政务信息上报任务并被采用;对省局要求专门报送的约稿信息,应按照要求报送。
强化信息调研。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要把开展信息调研作为服务领导决策、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环保中心工作,突出环境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做好调研,每两个月向省局报送有价值的调研信息至少1篇(计入政务信息总数)。
请各地环保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政务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省局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行政事务按要求办结的有效手段。省局办公室对各地环保部门重要行政事务进行督查督办,重点是上级领导和省局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等。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要在这些事项的落实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作用,确保省局督查督办事项认真按要求完成。
明确责任。对省局交办的重要批示件及其他事项,按“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到位的第一责任人,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按时办结。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应跟踪交办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具体承办科室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未作时限规定的,一般自交办之日起20日内办结。对督查督办中发现因特殊原因造成重要行政事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省局书面申请延期,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注重质量。对每一项督查督办事项,各地环保部门办公室都要认真办理。要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与着力点,认真解决督查督办事项的难点;在承办单位办复后,要结合其报送情况,采取直接参与、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落实情况与效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