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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1.9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
  1.10新生儿病房:年分娩量达2000人以上的需设置新生儿病房。
  新生儿病房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病室、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办公室等,有缓冲区、设更衣、换鞋处。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控湿设备。
  2、设备及设施
  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检查床、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上下水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万能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抢救药品车、担架车、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鹅颈灯、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时钟、温度计、侧照灯、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无菌接生包、阴道侧切与缝合器械、低压吸引器、供氧设施、胎头吸引器、产钳、上下叶拉钩、集血器、腹部沙袋、软尺、婴儿床、婴儿身长测量器、婴儿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快速血糖仪、注射与输液用具、输血用具、静脉切开包或大静脉穿刺留置输液设备、气管切开包、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
  隔离分娩室应备防护镜、隔离衣、隔离鞋等。
  2.4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氧源、新生儿保温箱、婴儿秤、输液泵、婴儿血压计、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不得与分娩室共用)、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2.5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按照产、儿科需要还需配备婴儿秤、婴儿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产钳。
  2.6医院共用设备设施:麻醉机、呼吸机、气管插管设备、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彩色超声、心电图机、蓝光箱、医用消毒灭菌设备,化验室能够开展血、尿、便常规、血型、凝血五项、DIC筛查及确诊实验、电解质检测、血气分析、肝肾功能、血糖、乙肝五项、丙肝、梅毒、艾滋病、淋病检验。有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健康教育的影音播放设施等。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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