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对公务卡支出的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既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通讯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是否改为公务卡结算,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