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再利用三年时间,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试点村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是建设的基础,有好的规划才可能有好的建设。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由所辖县(市、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要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试点村的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规划经批准后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备案,此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要切实解决试点村的规划编制经费。经研究决定,市四家班子领导挂点的试点村(包括没有市领导挂点的北流市甘村)每村由市财政补助规划编制经费1.5万元(试点村名单详见附件),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解决。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各县(市、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直接按规划编制进度给付设计单位,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领导的试点村也应参照本办法,适当给予补助,切实解决试点村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附件: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补助试点村名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玉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补助试点村名单
玉州区:茂林镇金谷村、大塘镇阳山村、城北街道高山村、仁东镇大鹏村;
北流市:民乐镇罗政村、民安镇才旺村、北流镇六地坡村、新圩镇梧村、塘岸镇塘岸村、北流镇甘村;
容 县: 容州镇峤北村、十里镇大坡村、杨梅镇成美村、县底镇泗关村;
博白县:江宁镇长江村、东平镇平地村、浪水乡六江村、三滩镇学田村、旺茂镇石垌村、顿谷镇旧门村、亚山镇互卫村、龙潭镇高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