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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四)调查与总结
  城区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六章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制订和管理,报市应急办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3年组织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更新和发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洪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1 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分级
  洪涝灾害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Ⅳ级。
  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城区出现特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特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险情,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城区出现重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上游中型水库出险或小(一)型水库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城区出现较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较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上游小(一)型水库出险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1)城区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城区出现局部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一般洪水;
  2 信息报告
  洪涝灾害事件的报告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
  2.1. 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2. 工程信息
  2.2.1 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每日8时前,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将堤防基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每日9时前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江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如堤防溃决或洪水漫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作初步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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