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准备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及转移准备工作。
1.分别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的人员财产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制订好疏散撤离的组织办法、警报发布、撤退方向、安置地点等方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造册登记备案,提前转移,妥善存放。
(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1.城北片:城北镇向上游的二环路、北岸的城西开发区低洼地段沿清湾江三桥向清宁路与二环路所围成的高旷台地集中。
2.城中片:清湾江南堤包括二环路至玉桂路桥之间低洼地段居民,主要由玉桂路桥向大众印刷厂方向转移;玉桂路桥~城西新桥、城西新桥~铁路桥之间低洼地段居民,主要沿一环路向玉州区政府方向转移。
3.城南片:主要以内涝为主。各单位、居民点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好防护计划,如无力自保的,可请求市防汛抢险指挥中心提供支援。
4.城区内的高层建筑可作为出现异常情况下(如交通中断等)的备用转移方案,视险情或灾情发展,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
人员财产转移方案由以上各地段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
三、抢险技术方案
(一)主要抢险技术方案
1.漫顶处理方案:利用已有的放水建筑物或采用非常泄洪措施(临时爆破陂坝、严重阻水的跨河桥梁等) 加大泄洪,在堤顶抢筑防洪子堤。
2.溃缺处理方案:在防洪堤缺口处内、外侧抛石或打桩形成支撑面,然后抛填沙土包形成封堵墙。
3.内涝处理方案:在堤外侧抛填沙土包封堵城区排水(污)管道入河口,布设大功率抽水泵抽水排涝。
(二)其它险情处理方案
如出现散浸、滑坡、漏洞、翻沙涌水等险情,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防洪工程抢险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抢险方案由防汛抢险指挥部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制定,由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有关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四、交通管制
当南流江或清湾江洪水继续上涨,预计可能淹没跨河路桥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南流江、清湾江跨河路桥实行全线警戒。同时视汛情对近河150m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公安机关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然后补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参加抗洪抢险的车辆船只及有关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五、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
城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有: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段整治三期工程。工程的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六、应急响应信息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办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后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防汛抢险物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