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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防汛抢险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预警信息发布形式
  当堤防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可能出现重大灾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人员、物资撤离命令,并通过电视台、电台发布疏散撤离警报,由玉州区负责指挥城区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险工险段或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
  2.应急响应信息发布权限
  Ⅳ级响应: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
  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经市应急办报请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3.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的变更或解除信息
  解除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降低或解除Ⅲ级、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降低或解除Ⅰ级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信息发布
  有关汛情、灾情及防汛等动态信息,统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核发。
  七、应急联动机制
  (一)24小时值班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重大或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前,各单位及时将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市防汛办备案。
  (二)军民联防制。玉林军分区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玉林市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专家会商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其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重、特大洪涝灾害的防汛会商。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险情的发展,指派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组,赶赴受灾县(市、区)协助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指挥长任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当判定灾害事件达到某一级预警级别时,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响应程序,下达应急处置命令,各成员单位按通令要求立即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玉林市城区洪涝灾害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程序:
  一、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城区出现局部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一般洪水;
  响应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中的市水利局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安排:
  1.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②督促玉州区政府、市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按照预案落实好防汛措施;③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办汇报当前防汛情况。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玉州区政府:及时启动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二、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城区及其上游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城区出现较大内涝灾情。
  2.城区一条主河流(南流江、清湾江)发生较大洪水或两条主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上游小(一)型水库出险,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情况,直接危及城区安全。
  响应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二)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好工作安排。
  1.市防汛办公室:①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②检查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防汛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③督促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单位、上游水库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防洪应急调度措施,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④督促和检查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到位情况;⑤接到灾情险情报告立即汇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2小时内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办;必要时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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