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的技术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担任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广西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局长以及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领导和市水利局各副局长、市水利局调研员担任副组长。
四、城市防洪堤、低洼易涝区分段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玉州区政府负责编制城区内除南渡所管辖区的防洪抢险预案,落实好各自辖区内堤段、低洼易涝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各街道在拟制防洪预案时,要将各自责任堤段、低洼易涝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再向下分解,落实好每一堤段、每一区域的行政责任人、巡查人员、工程技术责任人、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要造册,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五、抢险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本级、玉州区、玉林市城区各街道办必须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如灾害发生地防汛抢险力量不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玉林市范围内可调用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增援。
(一)玉林市城区抢险队伍组织
1.基本抢险队伍:玉州区政府负责组建由各街道办事处民兵组成的城区防汛抢险基本队伍4000人(南江500人、城西500人、名山500人、城北500人、玉城2000人),主要应对玉林市城区防汛抢险工作。玉州区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抢险队伍的管理,要分好班组,落实班组负责人、指挥联络方式,明确职责并登记造册,于每年主汛期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应急抢险队伍:玉林军分区负责调派由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组成机动抢险队伍(人数视具体情况另定),支援地方抢险救灾、营救灾区人财物等任务。
3.专业抢险队伍:市水利局负责组织专业抢险队伍25人。
4.其它抢险队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和技术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组建相应的抢险队伍,落实好负责人、指挥联络方式,于每年主汛期前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1.市本级负责储备:编织袋14万条,编织布5万米
2,铁(铝)丝200公斤,砂石400米
3,冲锋舟15艘、救生衣200件,帐篷100顶,运输车20辆,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电线2千米,照明灯具200盏,抽水排涝设备50台套,备用电源11台套,铲锄各25把,木桩10m
3及电锯木棰等。
2.玉州区政府负责储备:编织袋5万条,编织布2万米
2,铁(铝)丝500公斤,木桩41米
3,砂石5000米
3,救生衣95件,救生圈7件。
六、信息的报告、审定及发布
(一)信息报告
洪涝灾害事件的报告方式可以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
1.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计即将发生预警级别以上降雨或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站点降雨、水位、流量情况,分析天气和洪水趋势,预测灾害将对玉林市城区的淹没影响,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洪水发生后,气象、水文部门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预报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雨、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当城区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市防洪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每日8时前将所辖堤防、涵闸、泵站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每日9时前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城区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如堤防溃决或洪水漫顶),市防洪处、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作初步核报。
(3)城区上游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后再继续核报。其中:中型水库重大险情2小时内要作出初步核报,小型水库在1小时内作出初步核报。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民政部门应立即上报,重特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核实报。
4.信息报告电话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825511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防汛排涝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2827231
玉林发电总厂办公室值班电话:2687805
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2817769
市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值班电话:2687490
玉州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2822271
(二)信息审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强降雨预警或洪涝灾害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立即转入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三)预警信息发布、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