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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消防、安监、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质监、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对因组织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扭转企业隐患自查落实不到位的局面。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安监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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