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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整治内容。

  四、整治时间、步骤和措施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隐患排查整改,检查验收。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9月25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广泛动员,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对象、重点和要求。要召开本辖区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企业自查工作。各地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商场、室内市场要分别向当地商务、工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部门写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涉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摸底,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凡发现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二)隐患排查整改(10月16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在摸清底数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当地消防部门牵头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建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要求及期限。凡不具备消防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被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单位,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措施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验收(11月21日至25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经验收合格的企业重大隐患,需经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签字后方可核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1月28日上午8:00时前将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2日下午4:00时前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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