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做好疫情预警预报。一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具体检测工作方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体抽样监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及时实施补免。二要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理。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报告,同时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五)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市、县(市、区)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前防疫形势需要,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预案和处理需要,检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做好秋季防疫行动所需疫苗、消毒药械、防护服等物资储备。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责任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防控工作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领导必须承担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好防疫责任制和疫情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职能分工,共同搞好动物防疫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渔牧兽医部门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的组织供应。卫生部门重点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关,重点做好活禽市场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要重点做好活禽定点屠宰规划和实施工作。林业部门重点做好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工作。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控所需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尤其是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工作补贴问题一定要妥善解决好,稳定基层兽医队伍,充分调动基层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秋防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的秋防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促进秋防顺利开展。为及时了解各县(市、区)秋防工作动态,从9月25日起,实行秋季防控工作动态一周一报制度,于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将本周秋防工作动态上报市重防办(传真2818385)。秋防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重点对各县(市、区)的畜禽防疫密度、活禽市场整治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