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评估方式的实施。
应采取机构评估的企业,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实施的 范围分别确定,并通知有关企业。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经安监部门确认后,开展评估。
市负责的评估工作,决定采取机构评估方式实施,拟由广西锦宏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评估工作。
七、市本级评估工作的实施
市本级负责的评估工作,决定交由广西锦宏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由该项公司派出涉及工艺、设备、电气等设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分两个评估小组进行,分别由市安监局、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一组:负责组织对玉林市鸿舟乙炔厂、玉林市如发松脂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金土地生化有限公司、北流市鸿锋松脂有限公司的评估。
组 长:黄 聪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何爵斌 市安监局科长
张 波 市安监局副科长
专家组:
组 长:本行业著名的技术、安全管理专家
成 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二组:负责组织对广西容县自良宏旺松脂厂、广西金宏达农药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的评估。
组 长:高克森 市经委副班主任
成 员:梁 广 市经委科长
陈国俊 市安监局
陈冠百 市经委
专家组:
组 长:本行业著名的技术、安全管理专家
成 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拿出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安全监管措施,该停产的要停产,该搬迁的落实搬迁计划。
八、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工作程序,严肃认真的进行,确保评估质量,决不能走过场。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随意提高评估等级的,要追究评价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要抓紧时间,保证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评估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