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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评估的范围是全市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储存企业指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单位,不含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单位。
  评估的重点要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隐患严重、重大危险源集中的生产、储存企业。
  评估的内容侧重从基础管理工作、基本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总体目标是:在今年10月底,完成全市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评估结果,拿出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安全监管措施,该停产的要停产停业,该搬迁的要搬迁,并于11月6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评估分级实施的划分
  全市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
  市负责下述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玉林市鸿舟乙炔厂、玉林市如发松脂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金土地生化有限公司、北流市鸿锋松脂有限公司、广西容县自良宏旺松脂厂、广西金宏达农药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等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评估工作实施的具体安排,并于10月22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评估方式和实施
  由于化工生产专业性强,工艺复杂,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点,危险源点多,易产生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难度大。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组织专家组评估和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评估两种方式进行。对危险危害性较大、安全管理较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健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重大危险源集中的生产、储存企业,宜采用评价机构评估的方式。
  (一)专家组评估方式的实施。
  评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事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评估按照统一评估打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进行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审核企业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集体研究确定分值和等级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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