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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维“8?26”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08〕35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评估工作,成立玉林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化工生产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组 长:黄 聪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克森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何爵斌 市安监局科长
      梁 广 市经委科长
      张 波 市安监局副科长
      陈国俊 市安监局干部
      陈冠百 市经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玉林市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负责),联系人:何爵斌,联系电话:2820317。
  二、评估原则
  依照“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原则,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
  三、评估标准和目的
  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从厂区选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自动保护、紧急停车、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对现有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对经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停产整顿;对评估确定存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应停产整顿,落实搬迁计划;存在重大隐患的也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停产整顿;不按照规定要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评估的企业,可视为不合格;在评估中,发现属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以及其它非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取缔或关闭。
  四、评估范围、重点、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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