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五)照明节电(责任单位:市建规委、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玉林供电局)。
1.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0万支,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激励政策,促进高效光源、新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 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市政市容管理局、建规委)
3. 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责任单位:市建规委)。
(六)办公节电(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 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 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七)建筑节电(责任单位:市建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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