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玉林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目标。通过节油节电,使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2008年全市用油、用电增幅低于GDP的增幅。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节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规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机管理局)。
1. 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