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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2.公开征求企业和市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3.征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意见情况的说明;

  4.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八条 经政府办公室审查,主办单位报送的议题文本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确定。

  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机关补正或者退回。

  第九条 政府常务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会议方案经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下发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无纸化,各主办单位报送的议题,除密件和其他附有图纸等不方便拷上电脑的材料外,一律使用电子文档。由政府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议题安排和议题材料拷贝到与会人员的手提电脑。

  第十二条 市长助理、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报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确定。

  市监察、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可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各组成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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