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全面推行各类市场主体数据质量管理,实行市场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日常检查,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促使诚信经营。
(四十六)加强对诚信协会等协会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灾区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争创活动,积极开展信用培训,注重规范,多发展、多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高灾区企业信誉度。
(四十七)指导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积极帮助经纪人发挥信息沟通和产销衔接等作用,加大灾区农产品推广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开展生产自救。
(四十八)加强对广告公司和大众媒介的指导、服务,推动媒介广告经营转换机制,推进市场换投资工作的有效开展,鼓励平等竞争,创新大众媒体的监管机制,逐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有效利用媒体平台保护我市企业和本地产品的良好形象。
(四十九)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简化审批事项,快捷办理登记手续,提高办结率,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为各类媒体、广告公司打造发展空间,加大对我市企业和本地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展市场占有率。
(五十)加强对广告协会的指导工作,利用协会优势大力宣传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积极推动我市广告企业走出四川,拓展经营。
(五十一)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食品安全、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切实保证灾后各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十二)强化打击传销工作。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深入社区、校园、乡村等场所开展拒绝传销、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增强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避免误入传销陷阱。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十三)加强对外地企业驻蓉办事处、联络处进行走访查验,对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督促其依法登记;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对有意愿来我市进一步发展的,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十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对直销企业加强法律和政策支持,鼓励外地直销企业来蓉设立分公司或办厂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引导其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帮助、扶持直销企业在灾区服务网点的重建工作,使其尽快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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