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及时高效受理处理灾区群众申诉举报,为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加强灾区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灾区“应急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等处12315受理点、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有力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
(八)搞好合同服务,防止合同欺诈,提高灾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骗能力。大力推广使用《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建材市场合同》等示范文本。对灾区国家投资项目、重建重大项目、捐赠项目、对口支援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试行合同履约备案,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九)加强与媒体的对接,建立监测平台,提供广告咨询服务,并主动协调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对本地企业、知名产品、服务项目的宣传,实现为我市企业服务的目的。
(十)完善对具有品牌产品的企业的服务机制,履行工商行政服务职能,依法打击以冒用知名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一)健全和完善与名优企业联手维权的服务网络,定期组织本地名优企业召开联系会,认真收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商标侵权、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及时组织介入调查。充分发挥我局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净化市场氛围,切实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支持和促进灾后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十二)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即股东3个月内到位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可申请工商部门核发经营期限3个月的营业执照。
(十三)放宽出资方式。试行投资人以股权、公司债权人以其对公司依法享有的因货币借贷形成的债权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出资方式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十四)方便企业准入,实行经营范围“筹建”登记。企业法人新办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申请登记机关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
(十五)放宽公司增资变更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股东可全部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受货币出资比例必须达注册资本30%以上的有关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