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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三、职责分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数比较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各单位具体履行的职责:
  (一)人事部门
  1.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和公共科目年度培训计划;
  2.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评估、政策制定以及培训计划的审核和相关数据统计,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继续教育基地按有关规定开展专业科目教育培训活动;
  3.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公共科目集中培训。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基地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具体负责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形式;
  3.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继续教育基地
  1.按照培训权限,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年度培训计划;
  3.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形式、内容、学时数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业务上自觉接受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企事业单位
  1.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2.有条件的,经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主组织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
  3.对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学习培训做出具体安排,协调、组织和督促他们按有关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统计登记有关情况。
  四、工作安排
  每年 1 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专业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公共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由经人事部门认证、具有从事继续教育资质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和施教机构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分别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和施教机构在全年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学员培训学时数和考试(考核)成绩报本级人事部门,并由人事部门在培训合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验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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