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地方建筑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申请安全诚信评价。
市(县、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可作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省建筑安全协会作AA级安全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B、C级安全诚信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由与作出该行政处罚的政府主管部门相应的行业协会负责。
第六条 AA级安全诚信评价程序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各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推荐,推荐时应当已被评为A级,或已被评为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推荐的项目应有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二)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通过专家检查,对申请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进行初评,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http://www.gdcic.net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省建设厅AA级安全诚信评价工作组审定。
(三)省建筑安全协会对通过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授予“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规定”称号,并予以公布。
(四)达到AAA级安全诚信工地,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参加“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七条 申请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和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
(三)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申请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分别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首页为材料目录):(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