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AA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粤建安协[2008]017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对建筑行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第三条 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
(一)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 安全诚信评价分为 AAA、AA、A、B、C五级。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已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在建工程项目;
(四)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