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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五、补助标准及筹资方案

  (一)补助标准。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市农民安居工程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发改部门负责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补助3800元(其中建房人均补助2300元,其余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市县财政补助1000元。

  2.扶贫部门负责的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每户补助5000元及每人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并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需要,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民政部门负责的救灾建房、消除茅草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补助2300元、市县财政补助1000元。

  4.项目前期等管理费用100万元,由市县财政配套列支,按搬迁任务逐年平均分配给各业务部门。

  (二)筹资方案。全市农民安居工程5年共投入补助资金33410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资金2461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8800万元。中省补助资金的构成为: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2920万元,市扶贫办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740万元,市民政局争取中省安居工程和救灾资金6950万元。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把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并将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最大程度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减免宅基地占用费等;建设规划部门要在新村规划、房屋设计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减免集镇规划费等;林业部门在建房木材审批方面给予照顾,并减免育林基金、森林防火费等;水利、交通等部门也要减免一些集资款,并在工程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三)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农民安居工程选址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避开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点、电网通道等易灾地带,并按照最新抗震标准设防,确保新居安全。在工程实施中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按照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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