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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订的《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农民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德政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农民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农民安居工程由县区发展计划(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项艰巨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编制本县区实施意见,于8月30日前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截至2006年底,全市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和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有27035户87147人(含贫困人口70855人),其中无房户1330户3489人,居住茅草房1497户3351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群众24208户80307人。为大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办《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汉中市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规划》,现制定全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政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农民安居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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