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汉中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章 采购和贮存卫生要求
第五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六章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第七章 餐饮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规范餐饮业卫生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
《食品卫生法》)和《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餐饮业卫生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含外卖服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点心店、茶室简餐、咖啡厅、酒吧、以及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等。
餐饮外卖服务是指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外卖盒饭、半成品套菜、家庭饮食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场所应当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