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汉中市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入关键性阶段,为切实保障灾后重建建材的生产和供应,防止建材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省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和加强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重点
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砖瓦、砂石、木材、玻璃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上述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各建材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中、省、市、县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建材生产经营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灾后重建建材的质量及市场供应等情况;
(四)各县区对灾后重建建材运输费用进行核算并予以公布;
(五)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水泥、砖瓦主要品种的生产成本,控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六)灾后重建建材生产经营中的其它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08年9月19日到9月28日集中1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三、督导检查
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派出4个工作组到各县区督导检查:
第一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公安局、水利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汉台区、洋县、佛坪县。
第二组:组长由市物价局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经委、交通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勉县、宁强县、汉中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组长由市工商局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各一名干部组成,督导南郑县、略阳县、留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