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十一”是游客消费集中的时候,也是旅游促销的大好时机。要抓住节前有限的时间,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快乐”为主线,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能够使人们在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中获得精神享受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环境优美、条件舒适的度假旅游产品,丰富我市的假日旅游产品体系,招徕更多的游客。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产品进行精心编排,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假日旅游需求的“十一”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城固县、勉县、南郑县要分别积极做好“2008陕西汉中柑桔旅游文化节”、“汉中三国文化暨诸葛亮学术研讨会”、“红寺湖南湖新船首航仪式”及“黎坪景区开园仪式”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其他县区也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我市“十一”假日旅游市场。

  要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结合“十一”假日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县区之间协作,积极开展旅游促销活动。要重视“十一”长假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汉中旅游的影响,塑造汉中旅游的新形象。

  五、抓紧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市、县区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要按照“统一指挥、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围绕市上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搞好协调,联合旅游、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逐项落实。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将在近期对“十一”假日旅游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列入全省假日旅游假日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假日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各县区政府、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接待单位必须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