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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首批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首批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城建规划局:

  《汉中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首批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汉中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首批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意见

  一、灾后重建项目概况

  5·12汶川大地震使全市部分中小学校舍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灾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及时安排首批项目和天津援建项目。按照省上安排和要求,我市计划对灾后重建部分首批项目和天津援建部分项目安排首期招投标,首期招投标项目学校71所,总建筑面积319368㎡­­,概算投资57128万元。

  二、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按照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会议“以市为单位审查招标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招标”的会议精神,市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灾后重建项目施工招标的组织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灾后重建项目施工招标方案的审查和批准;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方式、资质预审、招标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市城建规划局负责施工招投标工作的业务咨询和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招标文件、工程造价办法和评标办法,在市上统一指定的时间、地点具体负责本县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监察局、发计局、建设局、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组成各招标项目评标监督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重建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灾后重建项目招标工作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招投标相关规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灾后重建项目统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作好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照统一发布招标公告,统一资格预审标准,使用统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统一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原则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重大项目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投标过程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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