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了确保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省上规定在乡镇机关和基层法庭可实行周转编制,周转编制的数量视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大学毕业生到岗情况,由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确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严格管理和考核。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选派毕业生、定向生、支农支医支教等基层就业或服务人员的管理。市、县区人事部门受省人事厅委托进行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本人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实施振兴计划的步骤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各级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确保“振兴计划”真正有人抓、有人管。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实施振兴计划以县区为主,各县区要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确定一名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上的具体实施意见。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县区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评比,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