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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选派专业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全市五年共组织16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与省上选派我市的 “三支”人员,到农村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三支”服务期限为一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提出目标任务,印发文件,负责抽调“三支”人员。市级选派500人,其中农技人员300人(具体选派人员的专业由市农业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确定),教师80人,医生120人。县区级选派1100人。市、县区每年选派的“三支”人员总数和专业,根据实施县区的数量以及选派人员的专业比例确定。市、县区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并做好与对应省级单位选派人员的衔接、联络、配合和服务工作。选派期间“三支”人员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另外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费用分级负担,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支农、支教、支医以乡镇为示范基地,以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农民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任务,与当地基础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引智项目、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结合,实行捆绑式“三支”,抓点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按照工作要求,每个县区对省、市、县区选派的“三支”人员要实行混合编组,专业搭配,分别选择10个乡镇作为“三支”示范基地,组织选派人员扎实开展“三支”服务。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劳局要牵头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上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基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选派后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三支”人员,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五)确保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区每年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要首先保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对到辖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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