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
  清理代课人员,对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腾出的岗位安排选派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对全市代课人员,由教育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二年内离岗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教师资格后,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两年离岗学习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予以清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由教育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清退。同时,各县区教育部门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安排到农村小学任教。

  对招录选派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奖励1万元,每年奖励2000元,由省、市各负担50%,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劳局和卫生局(计生局)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3万元,每年奖励5000元,由省、市、县区按配套比例负担,其资金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实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就业单位、县人劳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核实后将从省“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20%,5年还清。
  (三)加大培养力度,不断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提供后备资源。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资助跟踪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由市、县区两级对辖区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年每个县区确定50名,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由市、县区各负担250元,分别从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市、县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省上将每年在省内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1000个指标,面向基层进行“合同培养”形式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市、县区资助的高中生将被首先纳入“合同培养”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政策执行。各县区教育局、人劳局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需要,确定需求专业、数量和工作岗位,经市人事局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合同培养”的高校、需要“合同培养”的县区要与学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就业协议,切实落实就业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费和“合同培养”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享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