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08〕100号)


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针对目前全市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的现状,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根据2008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振兴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为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人;每年为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名;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工程。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招录公务员1名;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每个基层法庭招录公务员1名。

  (四)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全市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五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市、县区五年共选派16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与省上下派我市的“三支”人员实行专业搭配、混合编组,到我市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六)学历教育工程。通过适当资助,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每年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按照全市现有每百名农业人口中每年增加0.3名农村实用人才的比例增长)。

  二、实施振兴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以各级政府出资为主,同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争取资助,多方筹措资金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按照省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资金;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要求,按照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设立工作资金,分别设立各自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专门配套用于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振兴资金”由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助学贷款偿还、从医从教助学金和“三支”人员补贴、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资助、人才培养等支出,资金运行情况由人事、财政部门监督与检查,每年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市、县区“振兴计划”的管理费用不得在“振兴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