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的管理,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分析,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拓宽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途径。
6.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对县区的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
(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
7.构建科学的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体系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加大品种监管力度,组织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做好药品再注册工作。强化药品标准管理,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市、县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制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
8.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继续推进质量受权人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把GMP检查与产品工艺核查结合起来,对GMP实施情况坚持跟踪检查,扎实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源头质量。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行为。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施管理体系,并积极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完成GMP认证工作,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认真执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标准,完善跟踪检查制度,大力整治挂靠经营等突出问题。严把经营企业准入关,全面提升药品经营整体水平。对GMP、GSP证书满5年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做好再认证工作。分步推进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的实施,突出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