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由省开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合作办是负责市政府与开行合作有关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
(一)编制灾后重建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年度灾后重建贷款项目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灾后重建贷款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灾后重建贷款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灾后重建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六)监督管理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第六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及区县发展计划局职责:负责项目推荐、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对贷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协调及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区县政府;
(二)市、区县财政局职责:1.负责审查项目回购计划等与还款相关的具体事项。2.负责保证项目资本金按比例到位。3.负责按照项目还款计划落实财政补贴还款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项目自身偿还能力制定分类偿还计划,保证按期还贷。4.督促城投公司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5.对贷款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审核、批准项目的预算、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对市城投公司贷款资金的划拨支付进行审定、监督。6.负责对项目实施财务监督。7.对城投公司报送贷款资料进行备案。
(三)市、区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进行审计。
(四)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内使用开行贷款项目的报批、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市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融资平台,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开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二)负责与项目法人(实际用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三)负责办理资金提取手续,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
(四)负责统贷资金本息的偿还、支付;
(五)负责还贷风险金和还贷准备金的归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