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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重建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灾后重建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灾后重建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汉中市灾后重建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进行灾后重建,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建立“借、用、管、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益,保障贷款资金按期偿还,巩固信用环境,促进汉中经济社会突破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是指经汉中市人民政府与开行共同确定的作为市政府指定的融资平台--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市城投公司负责办理贷款的借入、使用和偿还,汉中市财政局和发改委,以及各县区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局配合并协调、管理还款事宜。

  第三条 贷款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统借统还原则,即由市政府指定的借款人统一向开行借款、还款。

  (二)专款专用原则,即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分类偿还原则,即按照贷款项目自身性质分类制定偿还计划。

  (四)防范风险原则,即采取严格审慎态度,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严防贷款风险,维护政府信用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汉中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汉中市灾后重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市政府和开行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审计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及各县区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核灾后重建贷款项目规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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