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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10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每平方米6元;未成材林每平方米4元;疏林地、灌木林每平方米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3400元/亩。

  (三)林木补偿费标准:用材林2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地4000元/亩。

  (四)采伐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内的零星树木,按株进行补偿。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每株10元,胸径4.1-10公分的每株15元,胸径10.1-20公分的每株20元,胸径20.1-40公分的每株37元,40.1公分以上每株70元,野果树及杂树按以上标准一半进行补偿。杏树、桃树、核桃等果树,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补偿。

  占用、征用已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荒山、荒坡造林地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偿和还林。

  附件:±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
  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土地补偿

 

 

1

水田(含水浇地、菜地、鱼塘池、藕地)

25200元

2

旱平地(含宅基地)

16200元

3

旱坡地

14000元

4

未利用地不补偿

 

 

青苗补偿

季 亩

450元

拆迁安置补偿

 

 

1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00元

2

砖木结构

平方米

250元

3

土木结构

平方米

180元

4

简易房

平方米

70元

5

拆迁安置费

800元

6

拱形塑料大棚

平方米

10-22元

7

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

平方米

15-28元

8

三年以内新坟

300元

9

三年以上老坟

200元

地面附着物

 

 

(1)

未挂果树

10-16元

(2)

初挂果树

35-55元

(3)

挂果盛期大树

55-100元

(4)

零星树木-幼树胸围5-15公分

1-3元

(5)

零星树木胸围15-20公分

12元

(6)

零星树木胸围20-30公分

17元

(7)

零星树木胸围30-40公分

25元

(8)

零星树木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

公分株

10-13元

林业、林地补偿

 

 

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平方米

8元

(2)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平方米

10元

(3)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平方米

6元

(4)

未成林

平方米

4元

(5)

疏林地、灌木林地

平方米

3元

(6)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平方米

2元

2

林地补偿费

3400元

3

林木补偿费

 

 

(1)

用材林

2000元

(2)

经济林

3000元

(3)

苗圃林

4000元

4

零星树木

 

 

(1)

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

10元

(2)

4.1-10公分

15元

(3)

10.1-20公分

20元

(4)

20.1-40公分

37元

(5)

40.1公分以上

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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