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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115号)


宁强、略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是西北至华中(四川)电网直流联网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程,途经我市宁强、略阳两县,计划于2008年10月开工,2009年8建成投用。该工程建设需征用占用沿线部分土地,涉及部分房屋、林木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该工程项目的批复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汉中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用占用非林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25200元/亩(含水浇地、菜地、鱼塘地、藕田),旱平地16200元/亩(含宅基地),旱坡地14000元/亩,未利用地不补偿。

  (二)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每季450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果树:未挂果树平均补偿10-16元/棵;初挂果树35-55元/棵;挂果盛期大树55-100元/棵;野果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

  2.非林地上的零星树木和临时苗圃:苗圃实生苗800-1200元/亩;幼树1-3元/株;树胸围15-20公分的12元/株;20-30公分的17元/株;胸围30-40公分的25元/株;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10-13元/株,杂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成材树(30公分以上)自伐者付给20元/株砍伐费,树木归业主。

  3.塑料蔬菜大棚:拱形塑料大棚10-22元/平方米;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15-28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简易房70元/平方米,拆迁过渡费800元/户。

  2.坟墓:三年以内新坟每座补偿300元;三年以上的老坟每座补偿200元。

  3.因工程建设造成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或其它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完工后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取土、采石、采沙用地,按上述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二、征用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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