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并具体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块,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项检查
1、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生活污水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2、严肃查处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直接排污、通过溢流管线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污水处理厂不能按计划建成投运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要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
4、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简易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场要有计划的进行淘汰。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渗沥液未经处理进行直排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5、各县区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督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非电企业脱硫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和石油、煤炭、果汁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力地推动各地污染减排任务落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门机构,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编报信息,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